海明珠二館民宿


歡迎您來小琉球玩!

訂房說明

訂房前請先詳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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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需知

1.早餐時間為7:00 ~ 9:00。
2.房間鑰匙遺失收取工本費200元, 房卡遺失收取工本費200元整。
3.機車鑰匙遺失收取工本費300元整。★ 請勿把浴巾帶出民宿,如遺失收取工本費150元/件。
4.離島地區冷氣維修不易, 冷氣請勿調至23度以下。
5.房間內請勿吸菸、打麻將。 陽台或室外備有菸灰缸)
6.晚上10點後請勿大聲喧嘩。
7.房間內物品如有汙損或損毀,需照價賠償。
8. 若您提早抵達或退房後, 可將行李寄放置櫃台。
9.請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,如有遺失恕不負責, 尚請見諒。
10.純住宿或套裝行程,皆未投保旅遊平安險, 如有需要,請自行投保。
11.請勿攜帶寵物入內。(全館禁止攜帶寵物 入住,若未依規定,民宿有權拒絕入住
  並沒收訂金)
12.請勿在床上飲食,如有毀損或無法洗滌的寢俱 (如:床墊、床包、枕頭、棉被)需照價賠償。
13. 環島機車含油 ,2人一部機車, 24小時使用 ,  如超過使用時間加收50元/時,超過4小時以一天300元計算。
  單人使用需加200元(騎乘機車者請攜帶駕照)
14. 潮間帶需配合潮汐,由專人帶往潮間帶, 如遇晚上需自行攜帶手電筒 (天氣不佳或浪太大則取消)
15. 夜間生態導覽,如遇天氣狀況不佳,則取消 (不是每天都可以進行)
16. 本民宿保有分配房型權利,有任何房型要求請於訂房時向訂房人員提出你的需求,  以便作業
17. 海明珠民宿客房床型均為6*6加大床型, 每床附一被。若需一人一被請事先告知,
  須加收棉被清洗費200元
18.前往小琉球建議攜帶物品: 手電筒, 個人衛生用品、防滑拖鞋或運動涼鞋,防曬 用品,遮陽用帽子、太陽眼鏡、熱血短褲、 水壺,泳衣泳帽,防蚊液 ,夏天可帶薄 外套,會暈船者請自備暈船藥。
19.海鮮烤肉吃到飽(蝦子限量)。
20.小琉球潮汐表

海明珠二館就像是您的家,請把這裡當自己家一樣愛護, 並祝小琉球之旅愉快!
有任何問題請撥打民宿電話


注意事項

※ 訂房時間:09:00~22:00
※ 平日定義:週日至週五晚上
※ 假日定義:週六晚上、寒假(2月份)、 
 暑假(7~8月份)、連續假日。
※ 進 / 退房時間
退房時間上午11:00。
進房時間下午3:00。
〈超過退房時間每小時加收600元,若超過6小時則加收一天住宿費〉

取船票須知

● 身障者、幼童取票時請出示相關手冊~這樣才能保障我們雙方的權益喔!
1. 至東港碼頭【藍白航運】之
 【民宿取票窗口】,報上訂房大名:
 海明珠民宿即可取得預訂船票
 (先不用付款給船公司喔)
2. 乘船前撥打民宿電話告知乘船時間
 (0928-595111)告知乘船時間,
 到小琉球後民宿會有專人等著
 接送您

住宿訂房退費標準

取消訂房
完成訂房後,旅客如欲取消或更改訂單內容(含更改入住飯店),將收取取消費用標準如下:
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十四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全額退費,但會酌收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十~十三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3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七~九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5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四~六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6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二~三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7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前一天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8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當天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全額100%住宿費用。
※ 為配合飯店業者之作業時間,超過當天下午17:00後通知取消訂房或更改訂單內容者,視為隔日通知取消。

如遇天災(如地震、颱風)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來,經主管單位發佈之訊息,可退還訂金 100%(或可延期半年,以一次為限)。
若因颱風交通受阻而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本民宿期間之住宿以六折計算。

如遇到下雨天,是無法延期跟退訂,我們無法預測什麼時候會下雨,也麻煩各位貴賓體諒。

如需訂房的貴賓,請詳細閱讀,如我們雙方都可以遵守,再選擇訂房,以避免糾紛。
感謝各位貴賓!!海明珠衷心期待您的蒞臨!

延期或取消

【 退房須知 】
1. 取消訂房者請透過手機簡訊,填寫退款資料。
2. 我們會在一周內辦理退款手續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。

退費至—銀行帳戶:請註明(1)訂房姓名 (2)日期(3)電話(4)退款戶名(5)帳號(6)銀行及代號(7)分行

退費至—郵局帳戶:請註明(1)訂房姓名 (2)日期(3)電話(4)退款戶名(5)帳號(6)備註郵局

【因個人因素延期者】
● 透過旅行社或遊覽車訂房無法適用此條款。
請於住宿日15天前來電告知,15天之後不得延期。 
如訂超過三間的房客需延期,需在20天前告知,20天後不得延期。
訂房七間以上者,延期需一個月前通知!一個月內將無法延期! 
訂金可保留六個月內再次預約訂房,延期以1次為限。 
(確定延期者,恕不接受取消退款,六個月內若未再次訂房者,則視同放棄權利,訂金將不予退還)

【因天災因素取消或延期者】
1. 若遇颱風船班停駛等不可抗拒之天然因素,全額退還。(依屏東縣發布停班停課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為主)
2. 或可保留訂金六個月內擇日再來,延期以1次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