訂房說明
訂房前請先詳讀
注意事項
※ 訂房時間:09:00~22:00
※ 平日定義:週日至週五晚上
※ 假日定義:週六晚上、寒假(2月份)、
暑假(7~8月份)、連續假日。
※ 進 / 退房時間
退房時間上午11:00。
進房時間下午3:00。
〈超過退房時間每小時加收600元,若超過6小時則加收一天住宿費〉
取船票須知
● 身障者、幼童取票時請出示相關手冊~這樣才能保障我們雙方的權益喔!
1. 至東港碼頭【藍白航運】之
【民宿取票窗口】,報上訂房大名:
海明珠民宿即可取得預訂船票
(先不用付款給船公司喔)
2. 乘船前撥打民宿電話告知乘船時間
(0928-595111)告知乘船時間,
到小琉球後民宿會有專人等著
接送您
住宿訂房退費標準
取消訂房
完成訂房後,旅客如欲取消或更改訂單內容(含更改入住飯店),將收取取消費用標準如下: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十四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全額退費,但會酌收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十~十三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3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七~九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5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四~六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6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二~三天前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7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前一天(不含入住日當天)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總房價80%取消費+100元服務手續費。
※ 若因個人因素於入住日當天取消訂房,本網將收取全額100%住宿費用。
※ 為配合飯店業者之作業時間,超過當天下午17:00後通知取消訂房或更改訂單內容者,視為隔日通知取消。
如遇天災(如地震、颱風)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來,經主管單位發佈之訊息,可退還訂金 100%(或可延期半年,以一次為限)。
若因颱風交通受阻而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本民宿期間之住宿以六折計算。
如遇到下雨天,是無法延期跟退訂,我們無法預測什麼時候會下雨,也麻煩各位貴賓體諒。
如需訂房的貴賓,請詳細閱讀,如我們雙方都可以遵守,再選擇訂房,以避免糾紛。
感謝各位貴賓!!海明珠衷心期待您的蒞臨!
延期或取消
【 退房須知 】
1. 取消訂房者請透過手機簡訊,填寫退款資料。
2. 我們會在一周內辦理退款手續並以電話或簡訊通知。
退費至—銀行帳戶:請註明(1)訂房姓名 (2)日期(3)電話(4)退款戶名(5)帳號(6)銀行及代號(7)分行
退費至—郵局帳戶:請註明(1)訂房姓名 (2)日期(3)電話(4)退款戶名(5)帳號(6)備註郵局
【因個人因素延期者】
● 透過旅行社或遊覽車訂房無法適用此條款。
請於住宿日15天前來電告知,15天之後不得延期。
如訂超過三間的房客需延期,需在20天前告知,20天後不得延期。
訂房七間以上者,延期需一個月前通知!一個月內將無法延期!
訂金可保留六個月內再次預約訂房,延期以1次為限。
(確定延期者,恕不接受取消退款,六個月內若未再次訂房者,則視同放棄權利,訂金將不予退還)
【因天災因素取消或延期者】
1. 若遇颱風船班停駛等不可抗拒之天然因素,全額退還。(依屏東縣發布停班停課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為主)
2. 或可保留訂金六個月內擇日再來,延期以1次為限。